二审上诉程序如下: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3、开庭。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4、法院进行裁判,并宣读裁判文书。
第二审程序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二审上诉的流程:先立案、开庭,并在开庭过程中陈述案件、法庭辩论、进行举证质证,最后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就可以宣判结果了,二审上诉一般立案一庭在一个星期内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决定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还应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法院接到抗诉书后,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核后决定是否应当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