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妊娠期在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2.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可以享受生养补助。
3.妊娠期在七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9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