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套牌,可以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报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2)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3)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4)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套牌车,通常叫做克隆车,即通过伪造,或者违反法律而套取别的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别的车辆号牌、行驶证的驾驶人,一次计十二分。
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收缴,扣留该驾驶车辆,处十五天内拘留,并处二千元到五千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进行责任追究。用别人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相关部门实施收缴,扣留驾驶车辆,处二千元到五千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计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