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本村的房屋可以确权,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房屋确权的办理需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完全物权,也是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法定依据。
法律分析
一、户口不在本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
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完全可以确权。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房屋确权归哪里管
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拓展延伸
房屋所有权与户口登记的关系及影响
房屋所有权与户口登记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户口登记是指个人在特定地区的居住登记,而房屋所有权则是指对某一房屋享有的权利。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户口登记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具有重要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个人才能享有该地区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如果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就需要进行相关手续来确权,以便合法享有房屋所有权。
其次,户口登记还涉及到房屋的购买和出售。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需要提供户口登记证明,以证明其在该地区的居住身份。没有在该地区登记的户口可能会对购买或出售房屋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需要额外的手续或限制。
此外,户口登记还与房屋相关的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有关。一些地方可能会根据户口登记情况来确定居民享受相关福利的资格,例如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因此,户口登记的地点也会对居民享受这些福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与户口登记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户口登记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确权、购买和出售以及相关福利政策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处理房屋相关事务时,应充分考虑户口登记的情况,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结语
房屋所有权与户口登记密切相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个人才能享有该地区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如果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需要进行相关手续确权。同时,户口登记还涉及房屋购买、出售以及相关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在处理房屋事务时,务必考虑户口登记情况,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