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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2024-06-26 来源:画鸵萌宠网

1、审核公安机关移送的信息,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要出具逮捕通知书;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要说明不予逮捕的理由;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一、批准逮捕后多久开庭

批捕后一般是五个月左右会开庭审理。案情特别复杂到达期限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判决,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二、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

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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