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过错可以通过以下行为定性,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夫妻一方当事人与他人有重婚、同居、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就可以认定其具有婚姻中的过错行为。
一、离婚时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定义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定义具体如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一方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法定情形包括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二、离婚要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条件就是对方存在法律上的过错行为,也就是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三、婚外情是否要赔偿?如何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婚外情,如果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