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登记的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子女为非婚生子女。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则被认定为合法婚姻,需要通过诉讼离婚。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认定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按照正常婚姻关系处理。如果双方需要离婚,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二、对于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形成的事实婚姻,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