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宠物日常 宠物养护 宠物健康 宠物故事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机动车承包是什么?

2025-01-04 来源:画鸵萌宠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车辆在公司是否登记为固定资产,如已经入库,那么就要计算折旧的。一般来讲,承包价格是车辆购置的落户价除以36个月,打个比方,车价10万:1、 每月车辆折旧费用:2700.2、 由承包方承担修车、保养、保险、燃油等综合使用费用。3、 货运证件挂靠费用:300元/月4、 押金为车辆全款的30%,即30000.5、 管理费用一般为1000元/月6、 承包期间,承包方承担因各种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7、 承接本单位送货任务,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打7折。也就是说,司机承包你单位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辆,应先将3万元押金打到你公司账户,然后每月上交4000元。当然,这个价格是可以商定的,关键在于你公司是否每月能给这位司机20000元的送货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公司承包经营是指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发包人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投资收益的行为。承包经营是股东或者公司关于公司运营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在不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出借资质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为合法有效。签订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1、承包经营的主体问题;2、承包经营期间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问题;3、承包经营期间的员工新招用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车辆在公司是否登记为固定资产,如已经入库,那么就要计算折旧的。一般来讲,承包价格是车辆购置的落户价除以36个月,打个比方,车价10万:1、 每月车辆折旧费用:2700.2、 由承包方承担修车、保养、保险、燃油等综合使用费用。3、 货运证件挂靠费用:300元/月4、 押金为车辆全款的30%,即30000.5、 管理费用一般为1000元/月6、 承包期间,承包方承担因各种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7、 承接本单位送货任务,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打7折。也就是说,司机承包你单位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辆,应先将3万元押金打到你公司账户,然后每月上交4000元。当然,这个价格是可以商定的,关键在于你公司是否每月能给这位司机20000元的送货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农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民(承包人)之间关于承包人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财产,并交付一定劳动收益的协议。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机动车承包关系中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一些汽车运输公司、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将车辆发包给个人或企业,收取承包费。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发包方、承包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延伸阅读】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

第1种观点: 机动车承包关系中的赔偿责任在我国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普遍适用国外的“运行利益与运行支配理论”,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责任。法律分析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机动车承包关系中的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承包关系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极为常见,各地司法实践借用国外“运行利益与运行支配理论”,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在机动车承包关系中,各地普遍做法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均需承担相应责任,此种归责的法理基础正是国外的“运行利益与运行支配理论”。拓展延伸机动车辆承包的法律规定及合同要素机动车辆承包是指车主将自己的机动车辆交由他人经营和使用的一种经营模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辆承包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合同要素。在法律层面上,承包方需要符合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车辆的合法运营。合同要素方面,机动车辆承包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车辆的详细描述、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重要条款。此外,合同还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因此,了解机动车辆承包的法律规定及合同要素对于保障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结语机动车承包关系在我国交通事故案件中常见,虽然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赔偿责任,但各地司法实践借鉴国外理论,制定相关规定。根据运行利益与运行支配理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机动车承包关系中均需承担相应责任。机动车辆承包合同应遵守法律要求,明确双方权益、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合同有效执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要素对于保障双方权益至关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机动车承包关系中的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承包关系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极为常见,各地司法实践借用国外“运行利益与运行支配理论”,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在机动车承包关系中,各地普遍做法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均需承担相应责任,此种归责的法理基础正是国外的“运行利益与运行支配理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