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这几种。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是企业职工,都参加这个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必须参加缴费,男60岁,女工50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城镇职工,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个人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所存储的保险金,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除此之外,城镇职工,还有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在单位的组织下,由职工个人参加的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养老金不想交了能退,能退保的情况有:1、农村户口离职可选择退保,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可将个人账户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重新缴费后将按新参保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2、城镇户口一般情况下不能退保清算,但三种特殊情况下可以清算: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未满15年,可申请个人账户累计额一次性清算退还本人。2)在退休前去世,个人账户累计额可一次性清算,由法定继承人领取。3)退休后去世,其个人账户金额未领取完毕,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清算,由法定继承人领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即: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企业单位按其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28%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作为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07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2008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9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10年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按20%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衍生问题:职工养老金由哪三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3种观点: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养老金不想交了能退,能退保的情况有:1、农村户口离职可选择退保,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可将个人账户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重新缴费后将按新参保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2、城镇户口一般情况下不能退保清算,但三种特殊情况下可以清算: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未满15年,可申请个人账户累计额一次性清算退还本人。2)在退休前去世,个人账户累计额可一次性清算,由法定继承人领取。3)退休后去世,其个人账户金额未领取完毕,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清算,由法定继承人领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目前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满15年,即必须满180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意思就是说以后全国的人养老金的金额都是一样的,这样可以避免不公平的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财政部部长余卫平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公布。现阶段,财政部已迅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设施文件,测算资产配置和管理规模,有效调剂地区间存量资金余缺,加强对地区实施的跟踪和具体指导,立即调整完善现行政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3种观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1种观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企业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一种保险金制度。企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职责,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2种观点: 一、参保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参保缴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缴费部分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三、账户管理: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经办机构提供的多种查询方式了解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情况。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四、转移接续: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内流动时,在转出地需开据参保缴费凭证,在转入地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转出地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其他事宜由经办机构按政策予以办理。五、待遇发放: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缴费情况、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岗平均工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等因素确定,退休人员可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国家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养老保险,是所有养老保险的统称,里面包括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中一个险种,社会养老保险不同于商业养老保险,所以加上一个社会两个字,以示区别于商业养老保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法律客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统筹基金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医疗保险费收入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资金资助参保对象缴纳的保费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外的人是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3种观点: 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一,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职工社会保险的一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应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个人则需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具体来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缴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北京地区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缴费总额的20%和8%。同时,对于特殊群体如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个人缴纳比例。除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外,还有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都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否存在上限?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中不存在上限,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比例进行缴纳,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工资标准。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个人缴纳的部分可能存在一定的上限。基本养老保险费是职工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费用。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个人应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个人缴费部分。在实践中,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品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