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首先,如果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其次,如果你首先保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最先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次,至于其他人申请保全,由于在你之后,如果房子拍卖后的价款有多余部分,则在你受偿之后,其他的申请人按保全顺序受偿。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混乱的司法环境下,有些法官乱整的也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债权比例分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债权比例分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债权比例分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债权比例分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查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首先,如果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其次,如果你首先保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最先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次,至于其他人申请保全,由于在你之后,如果房子拍卖后的价款有多余部分,则在你受偿之后,其他的申请人按保全顺序受偿。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混乱的司法环境下,有些法官乱整的也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查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首先,如果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其次,如果你首先保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最先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次,至于其他人申请保全,由于在你之后,如果房子拍卖后的价款有多余部分,则在你受偿之后,其他的申请人按保全顺序受偿。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混乱的司法环境下,有些法官乱整的也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查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首先,如果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其次,如果你首先保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最先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次,至于其他人申请保全,由于在你之后,如果房子拍卖后的价款有多余部分,则在你受偿之后,其他的申请人按保全顺序受偿。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混乱的司法环境下,有些法官乱整的也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查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首先,如果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其次,如果你首先保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最先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次,至于其他人申请保全,由于在你之后,如果房子拍卖后的价款有多余部分,则在你受偿之后,其他的申请人按保全顺序受偿。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混乱的司法环境下,有些法官乱整的也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查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首先,如果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其次,如果你首先保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最先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次,至于其他人申请保全,由于在你之后,如果房子拍卖后的价款有多余部分,则在你受偿之后,其他的申请人按保全顺序受偿。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混乱的司法环境下,有些法官乱整的也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就是以此类推的。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查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3种观点: 首先,如果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其次,如果你首先保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最先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次,至于其他人申请保全,由于在你之后,如果房子拍卖后的价款有多余部分,则在你受偿之后,其他的申请人按保全顺序受偿。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混乱的司法环境下,有些法官乱整的也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查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首先,如果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其次,如果你首先保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最先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再次,至于其他人申请保全,由于在你之后,如果房子拍卖后的价款有多余部分,则在你受偿之后,其他的申请人按保全顺序受偿。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混乱的司法环境下,有些法官乱整的也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2种观点: 一处房产只能由一个法院查封,其他法院无权再次查封或解封。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必须执行完毕且无余额,其他法院才能继续查封。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二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拓展延伸了解房产查封执行程序的详细流程房产查封执行程序的详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执行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决定是否对房产进行查封。接下来,法院会下达查封令,并通知相关当事人。然后,执行法院会派遣法警或执行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封操作,将查封通知书张贴在房产上,并对房屋进行封条封存。查封期间,房产所有人和相关当事人不得进行任何处置或转让房产的行为。在查封期满后,执行法院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解除查封,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如若解除查封,相关当事人可以恢复对房产的正常使用和处置权利。整个流程中,执行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程序操作,以确保查封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结语根据法律规定,查封程序需要由法院来执行,并且一处房产只能被第一个法院查封。如果第一个法院已经执行了查封并没有余额,其他法院就不能再次查封或不解封。房产查封执行程序包括决定是否查封、下达查封令、派遣法警或执行人员进行查封操作、封存房屋等步骤。查封期间,房产所有人和相关当事人不得处置或转让房产。执行法院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解除查封,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执行法院会确保查封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160;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就是以此类推的。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2种观点: 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法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章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2种观点: 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法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章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就是以此类推的。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已终结执行程序,原查封的房子不能自动解封,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要分情况,目前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最后的法院的处理结果有几种:如果这个房产是对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就不能拍卖,但如果对方的房屋超过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比如是豪宅,那就可以执行然后换个小房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1种观点: 一、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1、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以此类推,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可以申请参与分配。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一条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二、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效力顺序是怎么样的抵押权顺序也叫抵押权的次序,是指同一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就只能在先顺序。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例如,A、B、C三人对于张某房屋都享有抵押权,但是A和B处于同一顺序,C处于次一顺序,那么房屋变卖或拍卖之后得到的价款,必须先付给A和B,C只能在A和B受偿之后的余额中进行受偿=而A和B之间,要按照各自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张某欠A是;O万元,欠B是5万元,那么A和B就按照2)1的比例对房屋的价款各自受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重复查封为《民事诉讼法》所明文禁止,该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原告的债权处理,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对于财产上存在的各个债权,无论是优先债权还是普通债权,都应该予以清偿。在移送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除此之外未附加任何清偿范围的限制。这里的“分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并非狭义的“参与分配”概念。具体讲,不仅包括狭义的参与分配情形,也涵盖多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而不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情形。比如在一个执行程序中同时实现一个优先债权与一个普通债权的情形,也属于该条意义上的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第二十一条 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但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保全法院与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就移送被保全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应当根据被保全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被保全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指定执行法院,并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被保全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2种观点: 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法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章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就是以此类推的。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2种观点: 查封,只能由一个法院实施。,第一个法院已经查封,其它的二个法院就不能再查封了。如果第一个查封的法院已经执行,且执行后没有任何的余额,其它的法院是不能再次查封或者不解封的。一处房产,不能被多家法院查封,只能在第一家法院查封后,房屋金额大有余才能被第=家法院查封,再有余继续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法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章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就是以此类推的。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