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多人查封同一财产的处理顺序1、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以此类推,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可以申请参与分配。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一条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二、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效力顺序是怎么样的抵押权顺序也叫抵押权的次序,是指同一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就只能在先顺序。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得到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例如,A、B、C三人对于张某房屋都享有抵押权,但是A和B处于同一顺序,C处于次一顺序,那么房屋变卖或拍卖之后得到的价款,必须先付给A和B,C只能在A和B受偿之后的余额中进行受偿=而A和B之间,要按照各自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张某欠A是;O万元,欠B是5万元,那么A和B就按照2)1的比例对房屋的价款各自受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2、不同法院可以轮候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第四款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