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如果有天津户口没有房子是可以申请户口片区内的学校的:(1)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登记入学手续。(2)民办小学招生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进行。(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法律依据:《2015天津市学龄儿童学位申请政策》 入学条件:(1)2015年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时间在5月下旬进行。(2)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须持有暂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5)新生班额继续按照市教委《关于在小学全面推进小班化教育的意见》(津教委小〔2006〕2号)中提出的要求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落户。公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证。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很遗憾,在天津买房并不能落户。目前,天津已经不再有购房送户口的政策。天津于2014年5月31日已取消外地人在津购房办理蓝印落户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积分落户。1、无天津户口,孩子可接受九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无天津户口,孩子不能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收紧,自2018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起,在没有落户之前,无法参加中考。若您的孩子高中在读,需要在高考前尽快落户天津,或者回原籍所在地高考。否则,孩子不能读本科以上的院校。解决孩子在天津上学的办法是父(母)通过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的方式来落实户口问题,然后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问题,建议长期在天津生活、发展的家长们尽快落实户口。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年5月31日废止。
第2种观点: 在天津上学落户,较为适宜的区域为南开、和平、河西、河东等城区。这些区域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良好的居住环境、便捷的交通设施等,值得考虑。选择在哪个区落户上学,需要综合考虑教育资源、居住环境、交通便捷程度等因素。1. 南开区南开区是天津市的重要商业中心,同时也是天津市的教育中心之一。南开大学、南开医科大学、南开中学等均位于此。作为高端住宅区,南开区的居住环境良好,交通便利。2. 和平区和平区是天津市中心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渥的资源条件。在此区域内,有南开大学津南校区,以及众多优质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机构。3. 河西区河西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区域,毗邻海河故道,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风光。河西区的优势在于,拥有较多的优质私立学校,例如天津实验小学、育才中学等。4. 河东区河东区是天津市的第一工业城区,在新城区、和平区、南开区之间。区域内有不少著名高校和知名的中小学,例如天津锦秋国际学校、天津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等。如果选择落户天津郊区上学,哪些区域相对适宜?如果选择在天津郊区上学,可以考虑到公共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以及交通设施的便利性。推荐适宜的区域有宝坻、蓟州、静海等地,这些地方配备了完善的教育设施,并拥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在选择天津上学落户的过程中,需要仔细评估各区的教育资源、居住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挑选出最为适宜的区域。南开、和平、河西、河东等区域具有优越的教育资源,可以被作为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3种观点: 很遗憾,在天津买房并不能落户。目前,天津已经不再有购房送户口的政策。天津于2014年5月31日已取消外地人在津购房办理蓝印落户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积分落户。1、无天津户口,孩子可接受九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乎枯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历顷拍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无天津户口,孩子不能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收紧,自2018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起,在没有落户之前,无法参加中考。若您的孩子高中在读,需要在高考前尽快落户天津,或者回原籍所在地高考。否则,孩子不能读本科以上的院校。解决孩子在天津上学的办法是父(母)通过人才引肢羡进或积分落户的方式来落实户口问题,然后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问题,建议长期在天津生活、发展的家长们尽快落实户口。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年5月31日废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现有政策判断,公房过户到个人名下需由原产权单位出具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2种观点: 公产房的最新政策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出售工作,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并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通知》规定,今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直管公房转租政策方面,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转租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自愿购买产权,或者转租合同期满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再出租。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未购买产权的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居民转租。值得注意的是,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价、工龄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调剂系数等相关政策,仍按照本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此外,自2015年起,按照优惠逐年减少、出售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将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产房购买产权的相关规定签订买卖协议后,售房单位给购房人开具《购买公有住房缴款书》,并由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缴纳购房款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凭购房人的《购房缴款凭证》给购房人开具《个人购买公有住房证明》。售房单位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一式两份)、《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审批表》、《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和所售房屋平面图(首层、标准层1:500)、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售出房屋明细表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什么是直管公产住房?公产房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天津共约1700余万平方米,近38万户。简单地说,公产房是国家的房子,出租给老百姓,老百姓只有使用权,每月需要交纳租金,这个价格非常便宜。房子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国家的房管站负责来帮助维修。公产房通常位于天津市内六区,具有地段优越、配套齐全、户型面积小、总价相对低的特点,在天津的二手房市场交易中占比达10%-15%。并且公产房很多都在学区片,拥有众多学区房购房客户,特别是和平区学区公产房交易占比高达40-50%。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需要根据现有政策判断,公房过户到个人名下需由原产权单位出具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学需要的五证如下:1、有效期的居住证;2、居民户口簿;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4、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等文件,具体可以咨询教育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学需要的五证如下:1、有效期的居住证;2、居民户口簿;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4、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等文件,具体可以咨询教育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很遗憾,在天津买房并不能落户。目前,天津已经不再有购房送户口的政策。天津于2014年5月31日已取消外地人在津购房办理蓝印落户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积分落户。1、无天津户口,孩子可接受九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无天津户口,孩子不能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收紧,自2018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起,在没有落户之前,无法参加中考。若您的孩子高中在读,需要在高考前尽快落户天津,或者回原籍所在地高考。否则,孩子不能读本科以上的院校。解决孩子在天津上学的办法是父(母)通过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的方式来落实户口问题,然后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问题,建议长期在天津生活、发展的家长们尽快落实户口。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年5月31日废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学需要的五证如下:1、有效期的居住证;2、居民户口簿;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4、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等文件,具体可以咨询教育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很遗憾,在天津买房并不能落户。目前,天津已经不再有购房送户口的政策。天津于2014年5月31日已取消外地人在津购房办理蓝印落户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积分落户。1、无天津户口,孩子可接受九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无天津户口,孩子不能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收紧,自2018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起,在没有落户之前,无法参加中考。若您的孩子高中在读,需要在高考前尽快落户天津,或者回原籍所在地高考。否则,孩子不能读本科以上的院校。解决孩子在天津上学的办法是父(母)通过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的方式来落实户口问题,然后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问题,建议长期在天津生活、发展的家长们尽快落实户口。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年5月31日废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天津上学需要的五证如下:1、有效期的居住证;2、居民户口簿;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4、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等文件,具体可以咨询教育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现有政策判断,公房过户到个人名下需由原产权单位出具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很遗憾,在天津买房并不能落户。目前,天津已经不再有购房送户口的政策。天津于2014年5月31日已取消外地人在津购房办理蓝印落户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积分落户。1、无天津户口,孩子可接受九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无天津户口,孩子不能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收紧,自2018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起,在没有落户之前,无法参加中考。若您的孩子高中在读,需要在高考前尽快落户天津,或者回原籍所在地高考。否则,孩子不能读本科以上的院校。解决孩子在天津上学的办法是父(母)通过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的方式来落实户口问题,然后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问题,建议长期在天津生活、发展的家长们尽快落实户口。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年5月31日废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很遗憾,在天津买房并不能落户。目前,天津已经不再有购房送户口的政策。天津于2014年5月31日已取消外地人在津购房办理蓝印落户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积分落户。1、无天津户口,孩子可接受九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无天津户口,孩子不能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收紧,自2018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起,在没有落户之前,无法参加中考。若您的孩子高中在读,需要在高考前尽快落户天津,或者回原籍所在地高考。否则,孩子不能读本科以上的院校。解决孩子在天津上学的办法是父(母)通过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的方式来落实户口问题,然后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问题,建议长期在天津生活、发展的家长们尽快落实户口。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年5月31日废止。
第3种观点: 很遗憾,在天津买房并不能落户。目前,天津已经不再有购房送户口的政策。天津于2014年5月31日已取消外地人在津购房办理蓝印落户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积分落户。1、无天津户口,孩子可接受九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乎枯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历顷拍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无天津户口,孩子不能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收紧,自2018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起,在没有落户之前,无法参加中考。若您的孩子高中在读,需要在高考前尽快落户天津,或者回原籍所在地高考。否则,孩子不能读本科以上的院校。解决孩子在天津上学的办法是父(母)通过人才引肢羡进或积分落户的方式来落实户口问题,然后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问题,建议长期在天津生活、发展的家长们尽快落实户口。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办理蓝印户口的通知》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2014年5月31日前(含)购买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二、已取得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仍可按原规定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于2014年5月31日废止。
第1种观点: 公产房买卖流程如下:1、购买人与卖房者填写相关买卖合同;2、双方一起持产权证、土地证的办理手续;3、凭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手章、产权证、土地证到房管局的窗口进件;4、在买卖合同上进行签字,以及按手印。房产证信息查询方式如下: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2、房产局查询:(1)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者窗口查询。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3)目前我国房产登记查询是以在规定地方区域内以个人姓名为索引查询。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者需要先到房管站提出购买产权的申请,同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然后等待部门审核,若手续齐全,约20天左右,房管站会给通知购买者到天津银行缴费,最后购房者携带房产站给房屋资料,到房产局缴税、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现有政策判断,公房过户到个人名下需由原产权单位出具购房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已购公房是可以落户的,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公房没有产权,只有居住权,可以落户的,但是有限制,但如果是按照国家房改有关售房政策,单位职工按成本价、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原产权属于单位的公有住房(又称房改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交易过的公房就变为了商品房的性质。一般情况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都可以落户。已购公房和商品房区别就在于房改房多百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具体落户情况需要咨询房子所在派出所户籍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人需要有申请地户口或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保等。具备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天津市申请公租房流程如下:1、首先,确保自己符合天津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通常,申请人需符合天津市公租房的家庭户籍、年龄、收入等条件要求;2、获取天津市公租房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和准确的信息;3、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类似机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4、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他们可能会与申请人联系,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或进行面试;5、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被录入天津市公租房的申请登记系统。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排队等待;6、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可用房源情况,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进行房源匹配,并通过书面通知或其他途径通知申请人;7、如果申请人接受了匹配的公租房,将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3、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4、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公租房申请需要以下资料:1、人才认定、学历、职称或技能证明材料;2、个税材料;3、申请配租人员信息表;4、龙岗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 ;5、承诺书 ;6、单位登记证照;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 任命文件 ;9、纳税证明;10、行业荣誉;11、人才总量情况表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4、高新技术认定、重点引进等证明文件。综上所述,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的简称,是国家所有的,提供给新就业集体租住的房屋。公租房政策解决了一部分就业人群的房屋需求,是一项面对他们的福利支持。【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