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对外生产销售服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内容
1、合作内容:各类服装成品出口。
2、双方确认,无论双方之间另签任何形式的文件、或采用任何操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另签合同、转发外商订单等形式要货,收货或收取乙方货乙方指定工厂的增值税发票等,均为履行本合作合同之行为,甲乙双方之间或甲方与工厂之间不发生实际买卖合同关系。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与外商签订服装出口合同。
2、甲方负责对内联系相关的供货商。
3、甲方负责办理服装产品报关,结汇,投保,申请产地证等,并及时将客户的要求和商品信息反馈给乙方。
4、协助乙方办理服装进出制定仓库的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服装的有关发运手续。
5、乙方以甲方名义直接办理各项手续时,双方特别约定:甲、乙双方重申,本合同项下出口服装的所有送货、出货、订舱、交运、商检等手续乙方以甲方名义直接办理。所有单据抬头,出口服装的包装必须是甲方抬头。因上述单据或文件的填报错误、灭失、遗漏、损坏或迟延交付或转让或寄送而导致乙方服装灭失、毁坏、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置、被外商或任何第三人领取,乙方生产厂无法收回货款或产生其他损失(如退税迟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及时补偿或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以上列出损失的,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联系客户,洽谈合同条件并书面确认给甲方。乙方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负责,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国外客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信调查报告等。
2、乙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出口服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出口服装违反国家海关、外管规定或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甲方被海关或外管行政处罚的,乙方须承担甲方因行政处罚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另向甲方支付双倍罚款金额作为对甲方名誉损失的补偿。
3、乙方应保证所出口的服装产品符合进出口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并保证所出口的服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出口服装违反有关法规或侵犯第三人权利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涉及到该服装在目的国反倾销,则征收的反倾销关税或退货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如为信用证结算,甲方在收到信用证______个工作日内寄出或传真给乙方,乙方负责审核确认,如信用证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下称出口合同)有重大不符或存在软条款的,而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能恰当修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按出口合同要求自行生产所需服装,负责商检、运输等,负责出口服装的质量、数量、交期等。同时配合甲方制作所有出口所需要的服装明细单据。
6、如由乙方委托货代订舱、报关的,负责在提单日后______天内收回报关单,以便甲方能够顺利退税。
7、因乙方提供的退税文件错误,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涉及到退税特别关注企业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如期退税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天内将甲方已垫付之退税款部分退还给甲方,逾期将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8、乙方同意承担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的风险。
四、费用及货款的结算
1、乙方同意按出口实际件数支付给甲方订单操作费用:外套类______美元每件、衬衫类______美元每件。
2、退税利息每美元_______元人民币。
3、文件操作费_______元每单。
4、出口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订舱费、运保费、报关费、商检费、运输费、港杂费、银行费用、佣金等等均有乙方承担。如需甲方协助提前垫付,需支付银行利息,结算时从收汇款中扣除。
5、货款的结算时间:甲方收到国外货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
6、货款的结算方式:凭收汇水单的实际收汇净额,按收汇次日结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扣除甲方代垫费用、业务费、退税款占用利息,在结汇后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开出与收汇款相应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并在收齐退税单据,盖有供货方公章的采购合同正本件、提单正本复印件、以及甲方需要的其它文件等资料后与乙方结算。
7、甲乙双方特别明确:甲方没有结到汇的,乙方(或其工厂)不得向甲方追讨货款;甲方已经垫付的货款、税款及其他费用(如有),乙方须全部补偿给甲方;乙方(或其工厂)的货款欠付纠纷由乙方向外商客户直接或另行合作代为追偿。
8、乙方生产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垫资,出运后,如单据XX银行议付时需要押汇的,甲方可酌情协助办理,但乙方必须与甲方完善担保法律手续并承担相关的利息。
五、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的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年可依照本合同商讨继续合作事宜。
六、关于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1、第三人(如外商、承运人、保险人及银行等)不履行义务致使乙方受到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乙方直接或者授权甲方向第三人追索。
2、甲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对乙方不履行义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披露第三人,乙方可以直接行使甲方对第三人的权利(下称介入权)。如乙方不行使介入权,则可以授权甲方对第三人追索,但是如果一方决定对第三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事先向甲方付清仲裁费或诉讼费、律师费及差旅费,并且承诺承担仲裁或诉讼的结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对第三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3、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甲方应当向第三人披露乙方。因第三人选择甲方作为相对人致使甲方已经或者即将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______天内予以赔偿。如第三人向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仲裁费或诉讼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
1、明确以下联系方式为双方法定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邮、若有变更或增加需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果因为进口国政策变化而导致目的港无法清关或征收关税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