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用于发布户外看版广告,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租赁位: 泉北泉河桥对面。
二、 租赁期限: 五年。
三、 租赁费用: 叁万陆仟元整(¥36000)。
四、 支付租赁费方式及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同一时间提前付清费用。
五、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按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广告载体的制作安装施工,并对因装载造成的楼体损坏、楼顶漏水及安全问题负责。
2、 负责因施工及发布广告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对广告体因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含第三者)负全部责任。
3、 合同期内有权随时对载体进行维护和保养,甲方应提供便利。
4、 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载体场地的完全使用权及所做载体的财产全部权,并拥有载体使用权的转让,但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限。
5、 甲方提供正式发票,乙方按第四款要求及时、足额地向甲方缴纳租赁费用。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供使用场地,并负责租赁场地的清障工作,保障乙方使用。
2、 为乙方的场地施工提供电源及操作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3、 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体的保护工作。
七、 本合同到期前15天,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场地和空间,应与甲方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乙方优先。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签合同,广告载体全归甲方所有。
八、 合同期内,如因政府行为原因造成媒体提前拆除,甲方应按媒体实际存在期间计算租赁费用并将乙方多付租赁费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
九、 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