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出租房屋地址: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房屋租赁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乙方如期交还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元(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条 租赁期间其他费用
1、甲方:房屋和土地的产权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自己生活使用的水费、电费。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未按期交纳应由乙方交纳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订立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家庭地址:
家庭地址: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