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市X局
承蒙贵局厚爱,有幸作为“展”设计施工单位,不胜感激。
此展览项目施工期间,我司抱着对项目进度及质量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施工顺利进行,遂支付了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人民币X0000.00元作为布场押金(附件1为押金收据)。现此展览已施工完毕且已移交贵局,顾我司向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申请退还此笔押金。经协商,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反馈我司的信息如下:
“‘展’仍在进行展览,为预防展览过程中或搬移过程中对造成损坏而无从索赔,顾布场押金不予以退还,待展览模型完全搬离后,方可申请退还押金。“
综上回复,此笔押金为布场押金,并不是场地使用押金。在展览行业中需支付布场押金的情况如下:在布展阶段,进场布展交布场押金至完成布展工作撤离现场时退还押金;在撤展阶段,进场拆除展板交布展押金至完成拆展工作离场时退还。现此展览的施工工作已结束,布场押金不应作为场地使用押金,顾不应由我司继续支付。望贵局鉴于与我司良好的合作关系,谨借此机会,告知我司此展的截止日期或协调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退还布场押金。
特达此函。
祝
商祺!
xx市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