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停业务一年一办理,上年度报停户本年度继续报停的,仍需在受理截止日前办理报停手续;上年度采暖期已办理报停但本年度需正常用热的用户,需于2022年11月1日前交纳当季采暖费并告知所属物业开阀、检查,确保用热。
以下用户报停申请不予受理:
用户未安装分户控制阀或位于管道井的入户管道及其供热设施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及其他用户供热质量的;
(3)新入网用户首年供热的;
(4)房产证上的一部分面积报停的;
(5)未交清历年采暖费的用户;
(6)无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
(7)报停用户未按规定交纳基础热费的(全额采暖费的30%);
(8)未按要求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或填写后未通过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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