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人民政府5日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
(社保缓缴部分用红字标出)
01 支持对象
《意见》支持对象面向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02 政策执行期
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苏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吴江遵照执行。
03 吴江《意见》进一步“加码”
根据苏“惠”十条,吴江《意见》进一步“加码”,融合了本地实际。十八条政策涉及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激发企业活力、优化政务服务等四个方面的支持举措,旨在“快准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减小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04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将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并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05 稳定职工队伍方面
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将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2月、3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可延长至3月25日(正常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企业,其他同类企业可参照),延缓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06 激发企业活力方面
激发企业活力方面,将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加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发放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加强外贸支持,对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在出口中遭受损失的,经投保公司核实且赔付的,按保费的50%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参加苏州统保平台的不在此列);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
07 优化政务服务方面
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将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提供更多“雪中送炭”“特事特办”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对新落地或技改生产防控疫情急需物资的项目可实行备案制;开设通关绿色,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加大法律援助,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