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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根据查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得知,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不支付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