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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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1小时前
根据您的描述,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
1、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项目,在用电符合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需重新申请备案;非居民客户由项目业主自行准备资料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在获得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文件后,提交供电企业,重新签订相关合同。
分布式电站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变更为“全额上网”,变更生效时间由现场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确定,为了便于结算,通常约定月的起点,具体要以现场协商为准。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变更为“全额上网”,在您公司的项目期内只可以变更一次;“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项目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但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全额上网”模式的光伏项目允许变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但不得再变回“全额上网”模式。
3、“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如果有新出来,是否受新的影响需要按照部门承认并网验收时间确定,具体详情需用户自行到当地咨询。
4、项目公司法人变更对于变更为全额上网没有有影响;法人变更如果涉及主体变更,需要办理过户,如果公司主体不变,则需要到所属供电营业厅更新一下营业信息。
为了更好的回答您,建议您可以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提供相关信息咨询,供电企业将安排客户经理为您跟进处理。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