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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宠物其实也面临伦理问题

2024-08-02 来源:画鸵萌宠网

■ 专栏

尊重生命,正视失去,才是对爱宠最大的尊重。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女子花25万元成功克隆去世宠物狗”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时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宠物获得情感慰藉。这其中,又不乏一些宠物主在不接受爱宠已死亡的心理驱使下,选择克隆宠物作为替代品。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克隆技术的进步,加之法律规制迟迟未介入,宠物克隆市场或将在明滋暗长中不断壮大。

宠物克隆法律规制尚需完善

现实中,涉及克隆技术的法律规制还远未完善,留白之处甚多。现有与克隆技术相关的法律规范更多限于克隆人范畴。如刑法规定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明确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会涉及刑罚。

从刑法条文语义解析,并不涉及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的宠物克隆。在多数国家,依行政法就已对克隆技术进行了规制,基本用不上作为“最后手段”的刑法介入。应当承认,在当下中国,针对宠物克隆的刑法规制、行政法规制与民事法规制尚未形成闭环,法律体系的完善尚待时日。

回望克隆技术的发展,谨慎与限制使用,始终是多数共识。而总结“克隆热”的退潮,不外乎“成活率风险、伦理风险和不可知风险”这三大风险。从动物实验的结果来看,普遍存在克隆子体成活率不高,相反带有某些天生缺陷的比率较高。宠物克隆机构援引各类资料佐证成活率并无问题,也在引导舆论试图让大众和客户相信克隆技术的可靠。

但据媒体报道,在宠物克隆机构确保成活率的背后,是被物化的“动物代孕妈妈”,以及多只供备选的克隆宠物。那些未被客户选中的克隆子体,最终的宿命或是被遗弃,或被人道毁灭。如果满足一位宠物主人的情感需求,需要以伤害“动物代孕妈妈”和生产若干备选克隆子体为代价,不知道那些“放不下”的宠物主人又如何能放下?

不可知的风险

宠物主人相信克隆技术能让已死亡的宠物“重返”自己身边,但只要稍有理性便不难看到,这只是宠物主人的一厢情愿。克隆子体并不是原来的宠物,而是一个全新的生命体;过去的情感也不会再回来,接受克隆子体,开启的将是一段全新的人与宠物的关系。克隆子体只是科学复制的一个躯壳,它不可能让已经逝去的宠物起死回生,最大的价值不过是作为死去宠物的替代品,而让“走不出”的宠物主人感觉仿佛活在某段回忆里。

对此,且不说技术问题,单是“交货”时间就可能导致一些无法挽回的不确定。通过《法治日报》报道可知,宠物主人想做宠物克隆,采集的样本要在48小时内送达基因实验室,一般8个月内能给客户交付一只3个月月龄的克隆猫,12个月内能交付一只3个月月龄的克隆犬。

而人其实是最复杂的动物。8个月或12个月,谁知道当时“走不出来”的宠物主人,是否早已走出来了?即便宠物主人在长时间后仍坚持交易,此时如何确保届时交“货”的就是克隆出来的生命,而不是从宠物市场上直接买来的相似个体?即便成功交“货”的克隆个体确是克隆后的“产品”,却难以确保该“产品”能满足宠物主人对记忆里“原宠”的期待。

此外,作为交易物的克隆个体,若存在健康问题或天生缺陷,买方又该如何维权?这些不可知的风险,既是宠物克隆市场最紧迫、最直接的问题,也大概率是买方不曾想到或至少是未曾充分考虑的。

基于克隆技术难以避开的技术风险、伦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哪怕克隆技术再成熟,也存在“脱靶”的较大可能。科技离不开伦理,伦理与科技相辅相成。生老病死既是科学,也是伦理,更是人生体验。正因为有死亡,人类才倍加珍惜生命,珍惜现在。当爱宠逝去,即使一时的“走不出”,也不能活在一己偏执里。尊重生命,正视失去,珍惜有爱宠陪伴的过往,珍惜拥有美好回忆的当下,才是对爱宠最大的尊重。

□王琳(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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