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虎牙公司因江海涛违约造成的用户流失损失巨大,江海涛也因违约获得巨额收益,应承担不利后果,判决江海涛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
随后,江海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广州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广州日报报道,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江海涛“第一人”的地位和价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海涛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公司有关49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合理,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江海涛提供的其在战旗平台单机观众量仅超10万,2013年12月20日游戏人生个人主页粉丝量也仅为10万,恰恰证明其本人在虎牙直播平台合作前,与其在虎牙直播推广后数百万粉丝有显著差距。
江某涛利用“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度、客户资源及带宽资源、技术服务等,逐渐成为国内在游戏直播领域顶级的网络主播,被称为“王者第一人”,在网络游戏直播当中拥有极高的知名度。
此外,关于江海涛辩称的成为顶级主播的个人努力问题,该案主审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表示,其个人努力不容否认,但成为知名主播后,虎牙公司已向其支付大额报酬。
个人在成名中的努力不能成为其违约、违背诚实信用的借口及抗辩意见,江海涛在广大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更应洁身自好,诚信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