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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条例

2022-09-13 来源:画鸵萌宠网
湖南省郴州技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郴州技师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职业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学生社团活动行为准则

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做出任何违法行为,否则一律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所有学生社团应以“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目标,努力为会员及广大同学提供各类型具有学生社团特色的活动,各学生社团组织之活动,应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健康,符合学生社团自身性质的主题,在院团委指导及社团联合会管理协调下,以进一步丰富我院学生课余生活为宗旨,统一步调,统一方向,努力为同学提供一个具有更多锻炼机会的第二课堂。

第八条任何学生社团活动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九条认真学习《条例》,并确实依照条例的规定举行活动,否则学院有权对违反《条例》的学生社团或个人追究责任并做出处罚。

第二章学生社团成立程序及规定

第五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

1、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利于三个代表实施的,不利于学校的建设发展的; 2、危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 3、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

4、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阻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5、举行同乡会一类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学生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六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4、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以上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工作,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师.

第七条发起小组由不少于十人的发起人组成,发起人必须是在校生。在发起人中必须确定主要发起人三至五名。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依照《湖南省郴州技师学院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学生社团章程,章程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学生社团名称;

2、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及活动范围; 3、会员资格的获得与取消; 4、会员权利与义务;

5、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6、财务管理,会费的缴纳,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使用; 7、办公或联系地址;

8、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9、章程的修改程序; 10、社团终止的程序;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申请学生社团发起小组应当制备发起人名册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每人一份)。主要发起人的情况说明书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院(系),专业,班级,住址,联系方式; 2、发起人个人简历、学习,班主任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方面情况; 3、所在院(系)团委意见;

4、其他所需记载的事项。

第十条 发起小组在郴州技师学院学院申请成立注册,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1、由主要发起人签名的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2、学生社团章程;

3、发起人名册,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 4、年度工作计划及长期发展规划;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交至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后,由社团联合会负责办理一切申请手续,此期间组织人可开始筹办学生社团事宜,但不得有任何实质性活动包括宣传、招员及举办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请经校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团委及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社团联合会保存申请书并书面通知发起小组,举行学生社团成立大会宣布新学生社团正式成立,方可开展活动;若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被拒绝,其组织人应暂停一切筹备活动,听取领导意见,做出相应整改,然后再重写申请;若申请是由于学生社团的性质或宗旨等本质性问题,一律不予成立。

第十三条 领导认为不适合在校内举办该类型组织,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停止所有有关筹备及任何相关活动.

第三章学生社团注册程序及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个正式学生社团,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九月份),必须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一份书面的注册申请以及该学年的总体计划,过期未做出申请的作无效学生社团处理,即在本年内不得有任何活动。凡没有注册的,经社团联合会警告通知后仍不做相关后补手续者,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十五条书面申请的具体内容包括 1、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简介);

2、学生社团组织架构基本情况、组织框架、基本形式、职位设立等;

3、骨干成员基本情况(最好以表格形式上交):姓名、性别、学生社团职位、专业、政治面貌、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曾获荣誉称号;

4、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及其意见。姓名、单位、政治面貌、职称;参与学生社团指导的主要方式、指导纪录及指导老师意见等;

5、上一年度协会的工作总结;新年度协会工作计划;

6、上一年度协会的财务结算报告、财务管理制度及物品清单(详细列表,名称、数量等); 7、如准备举办对会员的培训班,培训班收费及详细计划须报学社联审批,否则依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培训班予以取缔;

8、相关表格各学生社团在开学第一周到社联办公室领取,并在开学两周内交回上述资料。 第十六条注册后各学生社团可根据社团联合会规定进行招员,具体要求如下:

1、宣传册和海报的具体张贴的时间和日期,在注册后各学生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要求具体实施;

2、在注册时各学生社团要交具体招员的收费标准(申请及说明),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招员; 3、招员结束后各学生社团需上缴社联统一收据;

4、各协会招员后要对会员(证)统一编号。(加入协会年号[四位],协会代号[两位],会员号[三位],性别[男1女0])。 第十七条注册生效后,各学生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举办各类型的活动,活动应具有学生社团特色,且具有一定水平,对活动质量或数量不足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学生社团活动程序及规定

第十八条各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资料,如场地、设施的租用、租金及手续等,均可向社团联合会了解,并由办公室部门代办部分相关手续,以确保学生社团能集中精力将活动搞好。 第十九条任何学生社团活动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场地申请,申请书须详细列明活动主要内容及各项细节,包括场地、宣传、持续时间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需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由社团联合会送交校团委审批并代办部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各协会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教室的,请安排在周末举办,安排在其它时间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后应于当日转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后,每周两次上交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对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院团委的意见),重大活动除外。 第二十三条我院各活动场地分属校内各部门独立管理,同时一些场地又是需要租用的,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故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场地申请的社团联合会意见和院团委意见,其他的有关场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社联办公室也提供适当帮助,各学生社团在此期间需全力配合(如活动详细策划,需由各学生社团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因为某些原因,学生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的,或取消活动的,须提前告知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申请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出具盖章活动批准证明,连同盖章申请书(附本)交给学生社团负责人,此时学生社团可凭此证明及副本,按申请内容切实开展活动,无需再另外作其他申请。但各学生社团须注意,其活动只能在申请书注明的范围内如实进行,如有超出允许范围所进行的行为,则整个活动作违规处理,社团联合会有权禁止,并视情节向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于未在学期初递交的活动计划中列明的活动,除按正常申请手续办理外,学生社团的会长还须亲自向社团联合会解释加插活动的原因,并对该活动的质量做出保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每次学生社团活动,社团联合会均会派人到活动现场,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评定,作为对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干部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学生社团对外联系的程序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我院学生社团与外界合作之所有活动,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以增加同学们社会经验,提高学生素质,树立郴州技师学院学生良好形象为目的,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有损学院形象之行为,任何学生社团不得与任何非法团体,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本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社团与合法团体保持纯商业的联系。

第二十九条所有学生社团对外活动,除按第四章内规定手续进行申请外,还必须由会长亲自书写一份“校外活动申请”,由社联办公室转承社联主席及团委老师审阅,并向主席及团委老师详细说明该活动的具体情况,听取其意见。

第三十条任何学生社团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与校外团体合作,凡未经申请许可的校外活动,对其造成的后果学院及本部概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视情节对造成该后果的学生社团及负责人予以追究。

第三十一条社团联合会支持各学生社团开拓视野,积极与校外相关的合法团体合作,增加同学们与社会的接触。凡需学院开具证明或介绍信可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准备书面申请及证明或介绍信内容各一份,提交本会,由社团联合会代理一切手续。

第三十二条校外活动经批准后,学生社团有权利也有义务保证该活动顺利完成。对于能完满成功的对外活动,由于其能力要求也较高,其评分也会适当提高,有利于期末奖励评选。因此望各学生社团适当安排校外活动,但要注意一切要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章学生社团经费及招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学校拨款、社会赞助等。

第三十四条各学生社团需有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要具有透明度,经费须用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的地方,不得乱用经费。

第三十五条社团联合会有权利对于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做出监督。每学期末,各学生社团须将一学期收入及活动支出项目上社团联合会检查,若发现较大出入的,社团联合会有权进一步检查其帐目,并对其经费运用做出监督。若发现有违规现象,社团联合会有权要求学生社团撤换负责人,并要求负责人返还所有不明经费,直至对负责人做出处罚。

第三十六条每学期初,社团联合会将按照各学生社团具体情况统一制定该学期招员时间、场地、宣传方式及会员费标准。所有学生社团必须以此标准进行招员,凡超出允许范围招员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将对其做出处罚,任何人若对学生社团的招员活动有质疑,均可向本会进行投诉。 第三十七条到达招员时限后,所有学生社团均应停止一切招员活动,并在时限的一周内将招员情况整理好,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招员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内须如实地列明招员人数及新会员详细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专业、年级等)、会员费标准、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七章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校学生社团采取会长负责制。每个学生社团设会长一名,负责带领学生社团成员开展工作;设副会长1-3名,协助会长做相关工作。上述人员对该学生社团的所有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愿意为学生社团为同学做出贡献;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同学中起模范的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与同学紧密联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认真负责,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都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会长选举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会长选举必须由四分之三以上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参加,并得到过半选票支持,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同意后,才可以就职。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换届须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换届大会必须在一周内知会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学生社团新组织名单则须在换届后一周内提交给社团联合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关于本部所能为各学生社团提供的帮助,其具体内容请参阅本部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院社团联合会所有,并由院团委监督实施。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 (日期: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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