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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资料的移交有哪些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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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06

1、到物业管理处(局)办理的《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物业交接条件,换言之,如果没有办理这个证,则不能进行交接。
2、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取消这个证,而改为小区综合验收证明作为物业交接和投入使用条件。
3、有的地区是只要建设单位(开发商)办理了单个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可以办理物业交接并投入使用。
综上,建设单位(开发商)至少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才达到物业交接的条件。
实际上,你的表述不准确,应该叫做物业投入使用条件而非交接条件。而《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物业投入使用最基本的条件。至于交接假如验收者对交接的东西不满意完全可以拒收。
另外,希望你所说的物业是指房屋而不是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交接就简单多了,从项目施工期间,物业公司就要介入,熟悉设备,了解工程概况,尤其是隐蔽工程......这就不多说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06

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具体还要看验收的执行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防火规范、房屋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安装设计规范、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等,好多呢。
还有相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项目审批文件、验收合格证书...竣工图、勘察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供水试压报告、材料的相关报告等。
希望能帮助你。详细的还要看主管部门的规定还有哪些,验收也涉及多个部门,资料也相当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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