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2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06:07
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法律和处罚:
1.《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
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6.《*》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扩展资料:
隐私权
保护措施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和荣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荣誉。亲人、朋友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隐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参考资料:隐私权-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06:0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侵犯别人的隐私,如果只是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侵犯隐私的情节较严重,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提问你好 想问一下 疫情期间公司有位员工被特殊原因感染确诊 同事之间3个人群里讨论这件事 我把有该同事的图片发在该群里 结果被群内人泄露出去 除此之外没有向任何地方发送 现在这位员工要告我隐私权 没有任何牟利行为 我该怎么办 图片上面有她的照片
回答您好,侵犯别人的隐私,如果只是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您可以当面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建议双方友好协商沟通一下
提问因为这件事还不是我发出去的 是我同事发出的 但是追究我的责任 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您有找您同事吗?您可以告知您同事,你们一起去协商,这只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没有造成太多损失,您们可以给受害人进行适当地心理伤害赔偿,当面道歉,消除误会。
提问主要是因为她确诊感染的途径特别特殊 流言蜚语比较多
回答如果受害人没有走法律程序的话,您还是先道歉在赔偿,走法律程序的话,您要保存好证据,需要和同事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问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 会怎么样
回答主要是民事责任,对方可以起诉你侵权隐私,请求你删除相关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严重的结果是:由*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是建议您向当事人进行赔偿道歉,以免走法律途径,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后果
提问主要是群内人散布的 我只在3人群发的 会把责任转移给发布消息的人么 我能减少责任么
回答您好,这个要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由于您发布出去的信息,别人转发出去,您要负主要责任
提问最好怎么处理呢
回答建议您找到当事人进行赔偿道歉,消除误会,不然起诉后根据情节严重后果您要面临短期拘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06:08
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义务。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以向*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知识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
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有关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06:09
不同的侵权方式有不同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