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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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3:04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
1、出资标的为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而不能是集体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之上不存在其他担保权;
4、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