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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的时间,具体多长时间不能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排庭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从立案到开庭,中间一两个月的时间是正常的,甚至更长都有可能,因为中间要经过立案、组成合议庭、发传票、被告答辩和举证等程序。一般来讲,根据*的审理程序以及送达方式不同,会有以下情况:
1、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会开庭。
一般经过立案、送达(起诉状、答辩状)、组成合议庭、送达开庭通知等几个程序。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具体开庭的实际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但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