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1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3:22
根据*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原国家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将作如下处罚: 一、非法生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没收其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销售额二倍以下罚款。 三、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四、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对违规的单位,最高罚款五万元;对违规的个人,最高罚款五千元。并没收其接收设施。 五、非法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各种媒介发布推销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广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住宅小区派发有关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小广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八、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设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由*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有些市民已安装和使用了非法“小耳朵”,只要自动拆除,以后不再使用,管理部门将不再追究,但是,如果置之不理,继续使用,管理部门将强行拆除,并按有关规定处予最高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3:22
理论上来说,是犯法的。但是实际和理论是有差别的!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3:23
不犯法啊。我们这里随便装。 我是湖北十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