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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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38
法律分析:根据出资情况以及房本署名情况不同。在婚前一人出资大的情况下1)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房屋属个人财产。2)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个人财产。3)婚前已付首付,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人个人债务。房屋落在对方名下,无特殊情况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