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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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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01:57

云南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一百五十八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具体如下: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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