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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砂浆使用时间有哪些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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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7:39

展开1全部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砂浆使用时间:
  1、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要求搅拌结束即刻使用,如果时间不允许,应该在砂浆失去流动性前使用完毕,最慢应该在砂浆初凝前使用完毕。
  2、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3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小时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3、砌筑砂浆应使用砂浆搅拌机拌制,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当掺加外加剂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浆中。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好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摄氏度时必须分别在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8:57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第4.0.10条
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 3 h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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