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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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7:08
“无证房产”有多种成因,如①先前就没有登记的农村自建房、单位集资住房;②没有使用权,非法占地建设的房屋;③有使用权,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加盖建筑;④长期租赁房屋;⑤未过户房产;⑥“赠予掉的”非本人名下房产,其中,除了②③以外大部分从理论上来说都是可以执行的,但是也可能面临无人拍卖的困境,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从物权编上,对上述的列举的六种情形,分别予以分析:
Ⅰ对先前就没有登记的农村自建房、单位集资住房,*可以执行,在进行相应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拍卖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各种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Ⅱ对非法占地建设的或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加盖建筑,根据物权编的规定,不承认被执行人对其具有所有权,因此,一般不作为查封、拍卖的对象;
Ⅲ长期租赁房屋,按照债权处理,可以执行其使用权;Ⅳ.未过户房产和赠予的情形,可以通过债权人撤销追回房款或使房产复归债权人名下得到强制执行。
一般认为,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不能进*产买卖,但从*执行的实际和通知文件来看,大部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都是可以强制查封或者拍卖的,对于可以补登记的,登记机构会尽量协助,而对于不能登记的,一般也采取“现状处置”原则,也可能突破上述Ⅱ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8:26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最高人民*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
通知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
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
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
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
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
人自行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0:01
可以。
只要能查实是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就可以强制查封和执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