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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有生效时间的要求。
只要注意看,所有的民事调解书的最后,都有一段话:双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就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就生效了。
最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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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法》第52条第2款规定 民商事仲裁中,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民商事仲裁中,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中,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中,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主要是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因此既是一般的合同,更是特殊的劳动合同,所以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对此,司法者采取了合同效力或劳动合同效力论的观点。
如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裁判的根据”;
最高人民*《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45号)第十一条规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节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持上述两种观点的均有,不过以无效力论为多,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