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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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0:14
评价内容狭隘。教师对幼儿身心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认识不清,不知道应从哪些方面评价幼儿身心发展的情况,在评价过程中往往以部分指标的评价给出整体发展的结论。如一些教师凭“很少生病”这一指标判定幼儿“体质好”,或仅凭“愿意与同伴交往,并能与同伴友好相处”就判定幼儿的社会性发展良好,孰不知评价身体素质的指标还包括耐力、力量、灵敏性等,“关心和尊重他人”“能够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等也是评价社会性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
横向比较普遍存在。虽然教师大都认同幼儿的发展具有年龄差异与个体差异,应慎做横向比较,但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却常常只有班级概念而没有年龄意识,习惯将班级内的孩子进行横向比较。如教师经常这样评价:“A幼儿生活自理能力较强,B幼儿生活自理能力较弱”,即使这两名幼儿的年龄相差达10个月。一位小班教师在学年末将“至少连续拍球10次”作为评价标准,其理由是班内已有部分孩子能连续拍球10多次,有的幼儿甚至能连续拍球50多次,因此教师认为让每位幼儿至少能够连续拍球10次的标准并不高。这些评价都属于横向比较,教师不是以此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常模作为参考,而是以班级其他幼儿的发展水平为参考来制定评价标准,这对于班内年龄偏小的幼儿来说无疑是不公正的。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对自我的评价往往依赖于“重要他人”的评价,因此教师对幼儿的评价会影响幼儿对自我的评价与自我概念的形成,进而影响幼儿的实际表现。对于年龄偏小的孩子来说,横向比较易导致其产生挫败感和*感。
评价标准的价值导向存在偏差。评价是价值判断,对幼儿的评价即对幼儿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幼儿行为的好坏不由其行为本身决定,而是由其行为是否满足教师确定的评价标准而定。但教师的评价标准与国家对幼儿身心发展的期待有时并不一致,甚至相悖。例如一些教师经常将“听话”作为评价幼儿的标准,一些教师将“幼儿能够模仿范画”作为评价幼儿绘画水平的标准,一些教师将“吃得快、吃得多”作为评价幼儿进餐行为的标准,还有些教师将“背诵唐诗宋词”等作为评价幼儿语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当教师确定的评价标准与国家对幼儿发展的期待不一致时,其对幼儿发展的评价必然产生偏差,其所实施的教育也无疑会南辕北辙。
评价过程存在主观偏见。教师在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时,往往受个人主观印象、情感、知识和经验等许多因素的影响,会出现“光环效应”、“恶魔效应”及刻板印象,使得评价发生错误和偏离。当教师认为某个幼儿身上有优点或缺点时,就会弥漫、扩散,掩盖了幼儿身心发展的其他品质或特点;教师对幼儿的评价深受社会偏见的影响。例如,某幼儿漂亮、语言表达能力强,还主动做教师的小帮手,深得教师喜欢,于是教师认为其完美无缺,而丝毫没有看到其在数学方面的发展较弱,且性格中还具有独断专行、不尊重同伴等缺点;另一幼儿则因不时出现攻击性行为,而被教师抓住这点短处,并推及其余,认为其是个坏孩子,每当他与同伴发生争执时,教师几乎不询问原因,就武断地认为是他的错误,而没有看到其也有关心他人的品质;一名教师认为一般情况下胖孩子的动作协调性不好,因此,一直给某胖孩子的“动作协调性”评价为“较弱”,直到偶然对该幼儿在晨间活动和体育活动的行为进行观察之后,才惊讶地发现其协调性发展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