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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对立统一规律的眼睛看就业问题。
对立统一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就业者本身的对立和统一。首先,作为就业者自身所具有的能力、素质、知识水平等综合素质相对其他人来说一定具有优势,即突出他人的地方,这就是对立,相对于其他就业者地对立;但是,他们又是一个统一体,一个统一社会的个体,一个统一集体的个人,需要与其他人组成团体,相互合作,所以又是统一的。所以,作为就业者个人在看待就业这个问题,必须掌握出众的能力体现自身的独特的价值,但是又要与人合作。
2、就业者和就业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就业者之间肯定是需要竞争,这就是对立,企业提供一个岗位,却有十个人竞聘,这就是竞争,这就是对立。但就业者和就业者之间又是统一的,他们是一个统一社会的个体,他们是社会大机器的一个零件,社会需要他们的贡献,所以他们之间又是统一的。
3、 供方即企事业用人单位之间的对立统一。所有的用人单位提供了职位给就业者,而就业者就是那么一个群体,针对一些高学历、高能力或者社会他们企业的人。用人单位必然会产生一种竞争,这就是对立;但用人单位不管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他们都是这个社会的个体,他们需要用自己的业绩为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所以他们又是统一的。
4、 供方(用人单位)和需方(就业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用人单位想提供较低的工资减少成本、想招到最优秀的人才,就业者想获得很高的收益、用人单位降低要求,这样双方就是一种对立;但是用人单位的确想招到人填补自己人员的需求,而就业者又的确想找到一份自己的工作,或是为了生活,或是实现自身的价值。所以双方又是一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