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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1、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2、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好二三四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1、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2、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热心网友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
1、*;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3、行*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
5、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
扩展资料
由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对法律文件,就应区分开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如*、法律、法规等。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我国*判决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由于只是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因此也是非规范性文件。
3、二者区分的标准就是如上所说的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范性法律文件
热心网友
这个
参考立法法的规定
第73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较大的市
的*,可以根据
法律
、
行*规
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地方性法规
,制定
规章
。
也就是最次层次的“法”也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才能制定规章。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
形式
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
*
、法律、
法规
和规章等渊源形式。亦即,
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
所以
从学理上而言,*厅发布的可反复使用,有普遍
约束力
的文件也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在
行*
上属于
抽象行政行为
热心网友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意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特定的人,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热心网友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实际上这样的理论问题,搜一下就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