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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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3 15:57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上的高空作业。 根据《 劳动法 》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 女职工 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