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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的区别?哪种比较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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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2:56

房屋可以抵押,假设房屋也可以质押,那么房屋抵押和房屋质押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房屋抵押不需要转移占有,即不需要将被抵押的房屋转移给抵押权人占有,只须办理抵押登记即可,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房屋质押,则需要将房屋转移给质押权人占有。

但严格来说,房屋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属于明示的抵押物之一,(1)但《物权法》中规定的质押权,其标的有两种——动产质权及权利质权。房屋为不动产,显然不属于动产质权的标的,同时房屋本身为实体存在,亦不属于权利质权的标的。因此,房屋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明确了房屋只能抵押不能质押以后,哪种方式比较好的问题随之水落石出——自然是抵押比较好,因为在法律上不认可房屋质押行为的效力。即使可以将房屋的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进行质押,但实际这样是没有物权效力的,作为抵押必须办理登记生效,作为质押,房屋证书只是权利的证明没有效力,根据《物权法》登记簿才具有法律效力,质押证书本身没有任何价值,房主随时可以声明作废换发新证,压证的保证全靠质押人本身的信用。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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