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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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要求各相关部门: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是*、*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联合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3、加大宣传,群防群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形成持续高压的打击态势。同时,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4、强化督查,执纪问责
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调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专项行动有序推进。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督促各专项工作组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监察工作力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同时,对相关人员参与非法开采、交易砂石等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互联网+警务”网上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最新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19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