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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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12
(1)参保人员资格及费率。具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在职职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费率为工资总额的9%,其中财政或用人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超出部分免交医疗保险费。
(2)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的计入办法。财政或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医疗保险费,在提取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后(分别为2%和4%), 4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 60%记入个人账户,40%记入共济基金; 4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 50%记入个人账户,50%记入共济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3)费用支付办法。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0%,个人现金支付10%,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退休人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5%,个人现金支付5%,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用完后,超额部分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内的,全部由个人自理。超过10%以上的部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就诊的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市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65%,个人自负35%;二级(区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一级(街道、镇级)及以下医院或卫生所,共济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13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个人现金支付10%;
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退休人员的住院报销95%,个人现金支付5%,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用完后,超额部分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内的,全部由个人自理。超过10%以上的部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就诊的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
*(市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65%,个人自负35%;
二级(区级)医院,共济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一级(街道、镇级)及以下医院或卫生所,共济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