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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公司如果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的某些规定,比如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就要辞退员工,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给员工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这个员工也是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
第二,如果在工作期间员工受到了人身伤害,这个就算做工伤了,当然这个工伤证明是可以由医院等有关权威部门来证明裁定,那公司就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给员工一些物质上的安慰及补给。当然有的公司不会这么积极体恤员工,这个时候也需要员工积极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按照流程批复,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给予,这个也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以保障个人更多的权益。
第三,如果在公司期间公司做了违背员工身心伤害的事情,比如让员工背负个人不好的名誉,乃至员工个人名誉扫地,或者公司的公章制度在指定时本身就违反了法律法规等规定,员工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都可以向公司讨要经济或者名誉补偿。
第四,如果公司在员工正常工作期间,一直都没有给员工发出工资,并以企业亏损或效益不好等理由来塘塞员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情况,员工也可以向公司讨要自己应得的劳动果实,也就是自己的工资,那这份赔偿也是合情合理并且受到法律保障,前提是员工一定要留有在公司工作期间最有力的证据或者事实,能够证明这段时间你是正常为公司在奉献在工作的情况,这一点也希望在职场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拿起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