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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的“法”和“非法”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02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02

“法”,就是一切事物,一切存在,比如天地、风云、山河、喜乐、声音、爱恨、文字、黑白、甜苦、忆忘、时间、空间、佛法、佛,总之一切。
“非法”,就是遮止这一切,勉强理解为“无”、“空”,否
法有时候特指佛的教法,非法有时候指不合规矩,不正确,不符合佛的教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03

非法是指邪见, 法是指正见

《杂阿含经》

(七八二)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非法、是法,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何等为非法、是法?谓邪见非法,正见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如非法、是法,如是非律、正律,非圣、是圣,不善法、善法,非习法、习法,非善哉法、善哉法,黑法、白法,非义、正义,卑法、胜法,有罪法、无罪法,应去法、不去法,一一经皆如上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03

“非法说法、法说非法”之过患

《增支部·一集·非法品第十》

三三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法说为法者,诸比丘!彼等比丘之所行,是为令多人无益,令多人无乐,令多人无利,令人与天无益、苦。诸比丘!又彼等比丘将生甚多之非福,又彼等比丘将令此正法隐没。

三四 诸比丘!凡比丘将法说为非法者……

三五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律说为律者……

三六 诸比丘!凡比丘将律说为非律者……

三七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如来所说、所言,说为如来所说、所言……

三八 诸比丘!凡比丘将如来所说、所言,说为非如来所说、所言……

三九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如来所行,说为如来所行……

四O 诸比丘!凡比丘将如来所行,说为非如来所行……

四一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如来所制,说为如来所制……

四二 诸比丘!凡比丘将如来所制,说为非如来所制者。诸比丘!彼等比丘之所行,是令多人无益,令多人无乐,令多人无利,令人与天无益、苦。诸比丘!又彼等比丘将生甚多之非福,又彼等比丘将令此正法隐没。

《非法品第十一》

一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法说为非法者。诸比丘!彼等比丘之所行,是为多人之益,多人之乐,多人之利,为人与天之益、之乐。诸比丘!又彼等比丘将生甚多之福,又彼等将令此正法住立。

二 诸比丘!凡比丘将法说为法者……

三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律说为非律者……

四 诸比丘!凡比丘将律说为律者……

五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如来所说、所言,说为非如来所说、所言……

六 诸比丘!凡比丘将如来所说、所言,说为如来所说、所言……

七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如来所行,说为非如来所行……

八 诸比丘!凡比丘将如来所行,说为如来所行……

九 诸比丘!凡比丘将非如来所制,说为非如来所制……

一0 诸比丘!凡比丘将如来所制,说为如来所制者。诸比丘!彼等比丘之所行,是为多人之益,多人之乐,多人之利,为人与天之益、之乐。诸比丘!又彼等比丘将生甚多之福,又彼等比丘将令此正法住立。

世尊告诸比丘曰:“诸比丘!我将宣说四大教法。谛听,善思念,我当说。”诸比丘应诺世尊:“唯然,世尊。”世尊如是曰:

  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说:“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导师之教义,我亲从世尊面前听、受。”诸比丘!对此比丘之所说,不应赞叹,亦不应排拒。不赞叹、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而不合经、律时,则其结论应为:“此确实非世尊之教言,而是此比丘之误解。”如是,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与经、律相比较、相对照而彼与经、律相符合一致者,则其结论应为:“此确实如来之教言,此比丘是善理解。”诸比丘!应受持此为第一大教法。

  复次,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言:“于某处有僧伽长老及多闻和合僧团之耆旧高德。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师之教言,我亲从僧伽长老面前听、受。”诸比丘!汝对彼比丘之所说,不应赞叹,亦不应排拒。不赞叹、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而不合经、律时,则其结论应为:“此确实非世尊之教言,是彼僧伽长老之误解。”如是,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此等比较、照对经、律。与经、律相合一致者,则其结论应为:“此确实世尊之教言,是彼僧伽长老之正解。”诸比丘!应受持此为第二大教法。

   复次,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言:“于某处有多闻、知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之众多长老比丘等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导师之教言,我亲从其长老比丘等前听、受。”诸比丘!汝对彼等长老比丘等之所说,不应赞叹、不应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而不相合经、律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非彼世尊之教言,是彼长老等之误解。”如是,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与经、律相合一致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彼世尊之教言,彼长老等之正解。”诸比丘!应受持此为第三大教法。

  复次,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言:“于某处有多闻通达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之一长老比丘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导师之所说,我亲从彼长老面前听、受。”诸比丘!汝对彼比丘之所说,不应赞叹、不应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而不相合经、律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非彼世尊之教言,是彼长老之误解。”如是,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与经、律相合一致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世尊之教言,彼长老之正解。”诸比丘!应受此第四大教法。
  诸比丘!当受持此为四大教法。”

太高深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04

如果按照金刚经中所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这说明,法和非法是有为法和无为法来表现的。
法指出世间的无为法,令众生得大解脱;非法指世间法的有为法,是众生受六道轮回之苦的根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04

《金刚经》中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法就是佛法,非法就是外道的法。《金刚经》主要讲诸法实相,就是一切法真实相状。诸法实相就是一切法都是虚幻不实的,都是假名而已,所以不要执著于一切法,佛法尚且不应执著,何况外道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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