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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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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包括: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PS:军事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外交用地是指用于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PS:何谓成片开发?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成片开发前应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报省级*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四种情形下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热心网友

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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