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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与措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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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55

按照打击非法营运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三项制度、三项机制”。按照交通“三个服务”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努力构建和谐、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乡镇交管站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具体要求是:
1、加强对本区域内做好调查摸底,对符合安全条件的通村公路,及时上报办公室审核开通客运班车。
2、对本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村组(街道)的非法营运、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情况,做到胸中有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做好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相关工作。参与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依靠交通稽查大队和*交警队大队的力量,具体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1、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市专项整治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黑名单”制度
运管所和交警大队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实现市和乡镇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日常监管机制
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有效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加强运管所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GPS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联合执法机制
运管所和交警大队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1、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2、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乡镇通村公路、客运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为期1—2天的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治理行动,原则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动执法力量不少于8人。
3、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异地执法行动,加强异地执法力量协调和异地交叉检查,增强执法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4、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涉嫌非法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移交*门依法处理。
(六)运力*机制
要加强客运市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运力投放,逐步缓解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有效*非法营运行为生存空间。
1、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需求和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完善和组织实施客运规划,平衡运力,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
2、开通全市符合开通农村客运条件的通村公路,取消非法营运车辆的营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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