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3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12:17
学校医务室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学校医务室的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一年,即从2012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4日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的场所和设备,经营期间所需添置的必要的医疗器材由乙方购买,费用自付。 2、经营期间甲方不收任何费用(包括水电使用费),乙方只享受与甲方教职工同样的餐厅就餐待遇。 3、乙方必须持有《职业医师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行医,遵守医生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情为学校师生服务。 4、校外病人不得进校就诊。 5、药品价格、治疗价格按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的*规定执行,服从镇卫生院和学校的监督和领导,治疗价格不能高于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并挂牌公布,否则甲方全额收取其多的利润。 6、经营期满,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库存药品,乙方自行处理。 7、凡因盗窃或乙方人为造成的不安全损失、物品损失及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8、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义务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的指导,校运动会或学生大型活动时的义务体检以及学校校园内各个场所(包括餐厅、水井、厕所)的义务消毒,并做好记录。 9、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给他人经营,经营期间若遇上级部门在学期开学前给甲方委派校医,则协议自然终止。 三、签订协议时乙方交押金1000元,经营期满甲方将押金返还给乙方,若经营期间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则扣除押金。 四、此协议一式叁份,学校、总务、乙方各执一份。 立协议(单位)人:甲方: 乙方:
可参考此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