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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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12:32
一、房屋转租的条件有: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12:32
房屋转租需要的条件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同意转租。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