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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公积金新政: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120万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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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14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会议精神,在购买、租赁自住住房方面支持配合省直各高等院校、科研医疗机构、*驻郑单位等引育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资金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适用对象

1.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

2. 由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通过公开招录(聘)用、公开遴选调入和考核聘用方式引进的聘用制公务员、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1. 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5年内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提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总额。

2. 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的,租赁自住住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 高层次人才购买郑州市区自住住房且办理商业贷款的,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总额。

4. 高层次人才因工作调动、离职、出国定居等原因离开郑州市,可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没有连续缴存的视同正常缴存。

2. 高层次人才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扣除家庭合理消费支出后的剩余金额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结清的信用贷、贷记卡贷款期限1至2年的短期负债限额由1万元放宽到50万元。

3. 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均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家庭购买郑州市区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在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4. 高层次人才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地不在郑州市的,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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