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宠物日常 宠物养护 宠物健康 宠物故事

被人骗了,请问我能报警吗,多少钱能立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04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4:12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人民*、北京市*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

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如果在网上被骗后,请按以下步骤进行报案:

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

2、将您的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带着您的被骗经过和被骗单据到当地*机关刑事*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

4、在当地*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到案发地*机关(如诈骗分子手机所在地,网站维护地)作进一步查处。

扩展资料:

面对互联网上的种类繁多的诈骗犯罪活动,如何才能识破*,建议使用以下几种方法来避免受骗:

(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这家公司或网店,查看电话、地址、联系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之间内容是否相符,对网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正规网站的首页都具有“红盾”图标和“ICP”编号,以文字链接的形式出现。

(2)看清网站上是否注明公司的办公地址,如果有,不妨与该公司的人交涉一下,表示自己距离该地址很近,可直接到公司付款。如果对方以种种借口推脱、阻挠,那就证明这是个陷阱。

(3)在网上购物时最好尽量去在现实生活中信誉良好的公司所开设的网站或大型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

(4)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能迷惑,这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设下的诱饵。

(5)对于在网络上或通过电子邮件以朋友身份招揽投资赚钱计划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轻信免费赠品或抽中大奖之类的通知,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对于发现的不良信息及涉嫌诈骗的网站应及时向*机关进行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4:13

你好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追答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是二千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4:13

已经涉嫌犯罪了,可以报警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4:14

超过2000可以立案追问他是网络上诈骗的 ,我要存下哪些证据呢 ,我问了很多朋友,他们也是汇款或者在支付宝被这人骗的,我一个人的金额不大,是否要联合其他人一起报警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4:14

我想问一下我在手机代款代款方要求我打9900块钱可是我一直没收到钱像这种可以说是诈骗吗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