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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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00:41
,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不低于7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80元。
(二)参合范围。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退伍兵安置*和城市低保*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居民;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母亲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统一封顶线和起付线
(一)封顶线。参合农民新农合封顶线仍为15万元。
(二)起付线。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和1200元。起付线内费用不予补偿。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一个医疗年度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住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四、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相关规定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泰卫基妇发〔2011〕50号)执行。
(二)住院补偿
1、普通住院补偿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药物按90%比例补偿,其它按85%比例补偿;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住院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比例补偿。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机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按55%比例补偿。
在泰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具体规定由各县市区确定。
2、重大疾病住院补偿
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仍实行重大疾病定点限额审批制。由具备资质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向审批定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限额收费,评审通过后,认定为省级和市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重大疾病暂定以下31种: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染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度手足口病、病毒性脑(膜)炎、Ⅱ型糖尿病肾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视网膜脱离、感染性败血症、急性肺栓塞、主动脉夹层、坏死性心肌炎、唇腭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
以上31种重大疾病限额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按70%比例给予补偿,其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不得低于60%。超出限额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在非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仍按原补偿*执行。民政部门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二十个百分点实施医疗救助,对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染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度手足口病、病毒性脑(膜)炎、Ⅱ型糖尿病肾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视网膜脱离、感染性败血症、急性肺栓塞、主动脉夹层、坏死性心肌炎、唇腭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29种大病医疗救助由低保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基础上再适当给予医疗救助。
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参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执行。
3、参合孕产妇分娩补偿。参合孕产妇在泰安市外异地计划内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补助。
该补偿标准为全市最低指导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本年度本地区基金统筹情况及本地区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实际补偿标准,确保2013年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五、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及相关*
1、2013年全市统一推行新农合住院总额定额付费,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根据前几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情况测算并合理制定,在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将住院人次数、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参合患者满意度和检举情况等主要指标列入协议内容,制约总额定额付费制度可能出现的推诿病人和服务质量下降等现象。各县市区方案要于2013年1月底报局基妇科备案。
2、2013年全市继续实行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预付总额测算应具体到每个村卫生室。各县市区具体方案要于2013年1月底报局基妇科备案。
3、2013全市继续统一对阑尾炎等10个住院手术治疗病种实行单病种限额补助*(调整后的具体限额及补助标准见附件),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泰卫基妇发〔2011〕50号)执行。
新农合规定: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美容整形、工伤及有责任方的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