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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减免税规定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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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1:54

契税减免税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可以免征相关税收。相关条例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

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详情参考:契税实施细则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ecdcd675b3a4cbb5578baf72f255ec21&term=%C6%F5%CB%B0
契税暂行条例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c5b270a763686e776039618cc709f3a6&term=%C6%F5%CB%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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